今天早上跟白天的時間都在聽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錄音檔
聽了才知道這部法律裡面的奧秘
每一個字都很重要
多一個字少一個字都不行
像是三十條的第二項跟第三項
致拘留有不滿一日
vs
致拘留不滿一日
這兩句的意思就不一樣

晚上怡柔來高雄
他是去住威儀家
因為我家太小了
沒辦法住兩個人
但是因為威儀要上課上到十點
所以我就先跟怡柔去吃晚餐
一開始想說要去吃義大利麵之類的東西
但問了他之後
他不大想吃那種
所以就騎去學校對面的胡搞蝦搞吃
點了豬排什麼飯的
然後逛的大統新世紀
沒什麼好逛的
很快的逛完兩層樓
不知道要去哪消磨剩下的一個小時
後來還去逛家樂福
逛完出來還被拉保險的纏上
硬是要我填問卷
真是討厭

因為還有一個小時的時間
所以就回去看烏龍派出所
看了一集
順便把兩張將近四年前的照片給他看
原來我沒有洗給他
是高三那年去台北的警專考試的照片
這次回嘉義整理相片的時候
特地把那兩張帶來
想說激勵自己一下




很不清楚
但沒關係
以前很蠢
沒人看到也好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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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ita03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